甬科政〔2022〕40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科技帮扶企业的若干举措》(甬科办〔2020〕14号)、《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16〕7号)等10项政策予以失效或废止。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市科技局2022年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