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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落实稳链纾困助企政策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象国资发〔2022〕28号

各县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象政办发〔2022〕23号)要求,推动全县国有企业抓紧抓实抓好稳链纾困助企相关政策落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及范围

(一)减免对象为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是指产权为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有的经营性房屋,包括写字楼、商铺、摊位、仓库和厂房等,不含土地和住宅等。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予以界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间接承租国有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但是实际经营承租方为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按以下方式减免: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国有房屋出租企业应与转租方协商,多方签订协议,确保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鼓励国有企业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

二、租金减免期限

(一)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最终承租方,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基础上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1年的,按实际承租时间占全年比例享受免租。

(三)在县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三、租金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通过与承租方(转租方)、最终承租方签订协议落实减免租金,并在协议中明确租金减免方式。

(一)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的部分,可以延长租期或由出租企业直接返还。

(二)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企业按合同覆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期限租金。

四、减租完成时间

(一)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的,原则上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二)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本《通知》发文之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在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租金减免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本次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要全面梳理本单位国有房产出租情况,要主动与承租方(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对接,做到应减尽减,帮助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二)规范操作流程。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租金减免的具体工作流程,扎实做好排查摸底、政策告知、材料受理、规范审批、问题反馈等工作机制,做到依法依规、程序到位、内控严格、及时高效,杜绝随意操作。房租减免办理流程参考见附件1。

(三)减免情况反馈。

1.加强数据统计。各企业要及时统计租金减免情况,逐笔记录、统一汇总、建立档案,形成企业内部统计备查表(附件2),县国资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2.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各企业根据本单位每月租金减免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附件3),各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所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进度情况,并于每月3日和每周一17:00前,汇总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通过浙政钉报送县国资管理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广大中小股东的理解支持,在履行规范的内部决策流程后对租金予以减免。

(二)县属国有企业因落实稳链纾困助企政策减免的房租,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

(联系人:县国资管理中心产权科谢晓丁、张淑贞;联系电话:0574-65753651、65759717)


附件:1.国有企业减租办理流程参考.docx

          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企业内部统计表.xls

          3.200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统计表.xlsx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