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涌象创业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象山创业创新大厦合作协议》、《37°湾-象山科创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象科笺〔2019〕24号)等相关要求,现将《37°湾-象山科创中心2022年度目标绩效考评表》下发给你们,请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圆满完成各项指标。
象山县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6日
序号 | 项目及权重 | 考核内容 | 评价材料(方式) | 评分标准 | |
1 | 基础分 (60分) | 运行管理 (10分) | 1.修订《37°湾-象山科创中心企业入驻管理办法》,并依据办法严格抓好企业的入驻、绩效考核、清退等管理工作(5分)。 2.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并配合县科技局及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创业创新工作(5分)。 | 办法文件、落实情况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日常监督、现场核查。 | 1.未完成修订管理办法的,扣5分,完成修订管理办法,但未抓好入驻管理工作的,扣2.5分,完成修订管理办法,较好的抓好企业入驻等管理工作的不扣分。 2.不配合完成来访接待工作的,扣5分,能较好完成来访接待工作,但工作中出现纰漏的,扣2.5分,完成来访接待工作,工作中无纰漏的,不扣分。 |
宣传工作 (10分) | 1.在公众号等各种渠道做好37°湾品牌宣传,发布公众号不少于180条动态信息(1分),帮助企业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发布宣传信息等不少于6期(1分),在县级及以上媒体发布2条以上园区信息(2分)。 2.定期实时更新和梳理政策,精准化推送至企业,通过线上线下等手段发布政策汇编信息不少于6期(2分)。 3.报送至科技局并被采用的宣传信息不少于4篇(4分)。 | 信息清单、公众号查看、信息发布截图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日常监管、现场核查。 | 1.开展品牌宣传工作,发布公众号动态信息大于100条少于180条的,扣0.5分,少于100条扣1分。帮助企业发布宣传信息大于3条少于6条的,扣0.5分,少于3条扣1分,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信息每少1条扣1分。 2.发布政策汇编信息大于3期少于6期的扣1分,少于3期扣2分。 3.报送科技局宣传信息并被采用的每少1条扣1分。 | ||
项目招商 (20分) | 1.新增入驻企业不少于30家(含在外孵化的科技型飞地企业)(5分),其中科技型创业项目不少于20家(5分),县外引进项目不少于5家(5分)。 2.建立落实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合招商机制(1分),开展联合招商次数不少于2次(1分),通过联合招商成功引进县外项目至平台内的数量不少于1家(2分)。 3.招商信息报送,招商引资系统及时报送更新(1分)。 | 营业执照、孵化协议、机制落实、开展联合招商、招商信息报送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日常监管、现场核查。 | 1、新增入驻企业每少1家扣0.25分,引进科技型创业项目每少1家扣0.5分,县外引进项目每少1家扣1分(新增入驻企业少于10家0分,新增科技型创业项目少于10家0分)。 2、未建立联合招商机制的扣1分,开展联合招商次数每少1次扣1分,通过联合招商成功引进县外项目每少1家扣2分。 3、招商信息未能及时报送,招商引资系统未能及时更新的扣1分。 | ||
企业培育 (20分) | 1.深度挖掘企业需求,走访企业次数每年不少于120次(5分),挖掘企业需求(技术对接、知识产权、投融资、企业培训、项目申报、产学研合作)不少于50次(5分)。 2.开展培训(活动)不少于30场(3分),培训人数不低于250人(2分)。 3.完善数字化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为企业提供(各类项目申请、线上询问等服务)不少于10次(5分)。 | 走访记录、需求清单、培训(新闻报道、签到册、照片)、系统服务记录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日常监管、现场核查。 | 1、走访企业次数每少6次(未达6次以6次计)扣0.5分,挖掘企业需求每少5次(未达5次以5次计)扣0.5(走访企业次数少于60次0分)。 2、开展培训活动每少1场扣0.1分,活动人数每少50人(未达50人以50人计)扣0.5分。 3、数字化手段提供需求服务每少1次扣0.5分。 | ||
2 | 绩效分 (40分) | 人才引育 项目结构 优化 (15分) | 1.引进或培育本科生不低于30人(6分),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5人(2分),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1人(2分)。 2.科技型企业占比不少于75%.(5分)。 | 学历、职称、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税收等证明材料。 | 1.引进本科生每少1人扣0.2分,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每少1人扣0.4分,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每少1人扣2分。 2.科技型企业占比每少7.5%(未达7.5%按7.5%计)扣0.5分 |
项目成长 (25分) | 1.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不少于10家(5分)。 2.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成功1家(2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家(4分)。 3.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4家(6分)。 4.在孵企业的项目获得荣誉、立项、专利、支持,产学研合作等(各类荣誉、项目立项、补助、奖励、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等)不少于12项(6分)。 5.帮助企业获得投融资贷款不少于2家(2分)。 | 认定或立项文件、荣誉证书、产学研合同、专利证书、投融资合同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 1.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少1家扣0.5分。 2.高新技术企业入库成功少1家扣2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少1家扣4分。 3.每少新增1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扣1.5分。 4.在孵企业每少获得1项相关内容扣0.5分。 5.帮助企业获得投融资贷款每少1家扣1分。 | ||
3 | 附加分 (20分) | 平台建设 | 1.平台获得国家级称号或荣誉加8分,省级称号或荣誉加5分,市级称号或荣誉加3分(此条最高8分)。 2.指导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竞赛并获奖的每个分别得5、4、3、2分。 | 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 |
人才招引 | 1.每推荐一个县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加2分,每引进或培育1个县级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加4分。 2.引进或培育“甬江引才”等市级以上人才(团队)加6分。3.在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硕士加一分,每增加一名博士加2分。 | 认定文件、申报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税收证明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 |||
项目培育 | 1.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每新增1家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3分。 2.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每新增一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加2分。 3.每成功孵化一家企业并在县内实现产业化的加2分。 | 认定文件、企业税收、财务报表等对应考核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 |